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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海南中考加分考生名單公示
童程童美綜合 2016-07-29
依據(jù)《海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畢業(yè)生學業(yè)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》(瓊教中招〔2016〕7號)關于“優(yōu)惠照顧政策”的規(guī)定,(一)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,高職高專學校,中高職“3+2”連讀、中高職“3+2”分段培養(yǎng)或中職與普通本科“3+4”分段培養(yǎng)試點班的考生,在錄取時給予在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上相應加分照顧(符合多項的,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):
摘要海南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關于公示2016年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享受優(yōu)惠政策考生名單的公告
依據(jù)《海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畢業(yè)生學業(yè)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》(瓊教中招〔2016〕7號)關于“優(yōu)惠照顧政策”的規(guī)定,(一)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,高職高專學校,中高職“3+2”連讀、中高職“3+2”分段培養(yǎng)或中職與普通本科“3+4”分段培養(yǎng)試點班的考生,在錄取時給予在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上相應加分照顧(符合多項的,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):
1.革命烈士子女,加20分。
2.以下六類情況中的任何一小項者,加5分。
(1)現(xiàn)駐三沙市的軍、警部隊現(xiàn)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(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)的子女;
(2)初中階段獲得省級優(yōu)秀學生干部、三好學生、宋慶齡獎學金的考生,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、省級二等獎以上“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”的考生;
(3)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3人以下(含3人)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或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、集體項目前三名(上兩場以上)的考生;
(4)因公犧牲或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;
(5)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,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—4級的人員或子女;
(6)農村獨生子女戶、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。(二)軍人子女符合《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(yōu)待辦法》的,按該辦法給予對應降分錄取待遇,不重復享受上述第(一)條中的加分待遇。我省各市縣(單位)中招辦和報名學校在考生報名時,已對申請享受優(yōu)惠政策的考生材料進行了初步審查并在中招管理系統(tǒng)中錄入相應特征,省中招辦等相關部門于近日開展了復審,現(xiàn)將復審合格考生名單分批進行公示,并設立舉報電話(兼?zhèn)髡?:31690027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海南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
2016年7月13日
201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享受優(yōu)惠政策考生名單公示(一)
公示時間:即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
優(yōu)惠項目:革命烈士子女;現(xiàn)駐三沙市的軍、警部隊現(xiàn)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(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)的子女;初中階段獲得省級優(yōu)秀學生干部、三好學生的考生;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3人以下(含3人)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或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、集體項目前三名(上兩場以上)的考生;因公犧牲或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;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,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—4級的人員或子女;軍人子女符合《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(yōu)待辦法》的考生。(共 480人次)
審核部門:市縣中招辦、畢業(yè)學校報名時初步審查,省教育廳中招辦、思想政治教育處、體育衛(wèi)生藝術教育處、三沙市政府辦、海南省軍區(qū)政治部復審。
201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享受優(yōu)惠政策考生名單公示(二)
公示時間:即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
優(yōu)惠項目: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三好學生、宋慶齡獎學金的考生,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、省級二等獎以上“青少年科技創(chuàng)新大賽”的考生;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3人以下(含3人)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的考生;農村獨生子女戶、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。(共669人次)
審核部門:市縣中招辦、畢業(yè)學校報名時初步審查,省教育廳中招辦、基礎教育處、省衛(wèi)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家庭發(fā)展處復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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